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章程(2019年修订)

2023-02-23 14:41:35

注:中文版本仅供参考,以英文为准


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章程

(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Guangzhou International Award for Urban Innovation)是城市创新领域的国际奖项,旨在交流城市创新发展的先进经验,表彰城市和地方政府推动创新发展的成功实践,倡导城市创新发展的科学理念,进而推动全球城市的全面、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由中国广州市、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组织(United C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s,简称UCLG)以及世界大都市协会(World Association of the Major Metropolises,简称METROPOLIS)联合主办。

第三条 为保证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的客观公正性,根据该奖项宗旨,制定本评奖章程。

第四条 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面向全球范围内的城市及地方政府进行评选,包括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组织及世界大都市协会会员。

第五条 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恪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评奖章程中的各项规则,保持奖项运作的透明度和独立性。

第六条 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组织委员会负责该奖项的组织与实施,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办公室负责该奖项的评审组织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广州市。

第二章 奖项设置和奖励对象

第七条 奖项设置

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自2012年举办第一届评奖起,每两年举办一届,每届评选出5个获奖城市。

第八条 奖励金额

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的奖励金额总额为10万美元,每个获奖城市的奖励金额为2万美元。

第九条 广州奖荣誉奖章

获奖城市以外的其他入围城市将获颁广州奖荣誉奖章。

第三章 评奖标准

第十条 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适用以下评奖标准:创新性、成效性、应用性、影响性以及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新城市议程》的相关性(详见《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评奖实施细则》)。

第四章 评奖机构

第十一条 中国广州市、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组织与世界大都市协会联合成立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组织委员会,负责奖项及评奖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二条 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组织委员会下设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组织委员会的授权,在评奖活动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 负责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的对外联络、建立数据库等日常工作;

(二) 负责向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组织委员会提名聘请或更换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评审团成员;

(三) 负责组织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的评审工作;

(四) 负责策划并组织实施与评奖相关的新闻发布、颁奖典礼、学术研讨和案例展示等活动;

(五) 接收并处理与评奖相关的咨询与建议;

(六) 负责对与评奖相关的制度规则进行适时合理调整。

第十三条 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组织委员会下设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评审团,构成如下:

(一) 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技术委员会,负责遴选当届入围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二) 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产生当届获奖名单,提交组织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评审团成员资格

(一) 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技术委员会成员由社会事务、经济事务、环境事务及治理领域的专家组成,由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办公室提名、由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组织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予以聘任;

(二) 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共设5名以上评委,包括前任政治官员(市长、州长等)、学术界和国际多边组织的负责人,由中国广州市、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组织与世界大都市协会共同推荐,协商后产生。

第五章 申 报

第十五条 申报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应按规定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第十六条 申报方应对提交的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第六章 评 审

第十七条 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入围名单由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技术委员会评选产生。

(一) 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技术委员会经协商形成当届评奖程序和细则。

(二) 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技术委员会据此程序和细则遴选出15个入围,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八条 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获奖名单由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

(一) 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委员会提交的入围名单,投票产生最终获奖名单。

(二) 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可根据评选情况对奖项进行调整,最终颁发奖项可少于5项。

(三) 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第七章 授 奖

第十九条 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组织委员会举行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颁奖典礼,向获奖城市颁发奖金、奖杯和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获奖名单以颁奖典礼上正式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二十一条 颁奖典礼上还将为获奖城市以外的其他入围城市颁发广州奖荣誉奖章。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评奖章程由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组织委员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评奖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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